〖A〗、根据目前禹州市最新的疫情防控措施,所有景区暂停开放,而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禹州市图书馆1月3日起临时闭馆,关于具体的恢复开放时间会另行通知。
〖B〗、根据禹州最新疫情防控措施,所有景点暂时关闭。因疫情防控需要,1月3日起禹州市图书馆暂时闭馆,具体开馆时间另行通知。临时闭馆通知根据禹州市疫情防控要求,1月3日起禹州市图书馆(含四个市自习室)暂停开放,网上读者活动正常开展。重新开放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C〗、许昌禹州部分场馆因为受到了疫情影响,暂时停止对外开放,关闭场馆有禹州市图书馆、禹州市规划展览馆、禹州市群众艺术馆、杨水才纪念馆等,更多详情通知请看下文。
〖D〗、通告鉴于当前禹州市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全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沿街门店、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核验通行”措施。
〖E〗、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暂停的细节如下。2022年1月3日许昌科技馆紧急闭馆通告公告尊敬的市民朋友们:根据目前疫情情况,为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许昌科技馆自2022年1月3日起暂时闭馆,开馆时间另行通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感谢您对许昌科技馆的支持和厚爱。
〖F〗、近日河南禹州新增疫情,而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禹州大鸿寨景区从2022年1月3日起暂停对外开放,有关于具体恢复开放的时间会另行通知,关于具体的公告如下。通知为贯彻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确保广大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鸿寨景区从2022年1月3日起暂停对外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A〗、根据河南省新冠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为了保障广大患者、家属、医护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交叉感染,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特发布疫情期间就诊、探视、陪护有关事宜临时公告:疫情防控期间,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4小时正常应诊,普通门诊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应诊,急诊24小时接诊。
〖B〗、全市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接诊发热患者,发现可疑患者立即报告并规范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烧药(包括中药、中成药及各类制剂),对购买抗生素的患者实行实名登记。全市所有村庄(小区)设立哨点、门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C〗、现公告如下:故意传播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A〗、通告鉴于当前禹州市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全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沿街门店、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核验通行”措施。
〖B〗、禹州市关于2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告2022年1月2日,禹州市在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转送至河南省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救治。现将初步流调发现的主要活动轨迹通报如下:无症状感染者1:男,56岁,火龙镇刘沟村人,近14日内无外出旅居史。
〖C〗、河南禹州市发布疫情防控2号通告2022年1月2日22:50,河南省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消息: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
〖D〗、根据目前禹州市最新的疫情防控措施,所有景区暂停开放,而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禹州市图书馆1月3日起临时闭馆,关于具体的恢复开放时间会另行通知。
〖E〗、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当前餐饮机构、零售药店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餐饮机构、各零售药店:根据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要求,现通知如下:各餐饮机构暂停堂食;夜市摊点暂停经营。
〖A〗、请近21天曾到过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或与官方公布的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报备,按要求配合执行相关管控措施。非必要不要离禹。请密切关注我市新发病例疫情动态消息和各地风险等级调整,非必要不要离开禹城。非必要不要聚集。
〖B〗、禁行路段:南环路(南环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南环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路段)禁行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学生寒暑假期间外,工作日以下时间段禁止通行。
〖C〗、特此公告。核酸检测人员范围除以下人员以外的禹城市常住居民、流动人口等。辖区内常态化“应检尽检”重点人群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接种新冠疫苗48小时内的人员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超过48小时后自行前往就近采样点采样。
〖D〗、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民意反映,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南环路禁行路段。新调整路段:人民路与南环路至迎宾大道与南环路路段,此路段新增电子抓拍系统,并于2021年8月27日起正式启用。
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2022年1月2日,禹州市在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转送至河南省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救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不配合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行为人已经涉嫌违反多项法律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均有相关行为的描述,拒不配合防疫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